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能源利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