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