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