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三章 推广应用第十四条有效推广应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当努力降低相对成本,提高相对效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协调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单位与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