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项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