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或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