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噪声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执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