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