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的行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享有临床用血的权利。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