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医患沟通,提升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