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和范围第八条已废止扶贫对象是指在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牧区居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