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扶贫对象是指在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牧区居民。

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