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规划。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