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信贷扶贫资金由金融机构管理,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