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增强脱贫致富的带动能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