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建立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强化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扶贫,加快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