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实施水、电、路、气以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项目,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