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实施水、电、路、气以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项目,改善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