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