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监督约束机制,发挥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的监督作用,保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