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搭建融资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用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