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制定鼓励措施,建立社会扶贫信息交流平台,为参与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社会帮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