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制定鼓励措施,建立社会扶贫信息交流平台,为参与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社会帮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