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瞒报收入等方式骗取扶贫开发政策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侵害扶贫开发对象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