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