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