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