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九条有效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