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敢于创新、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激励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