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完善科学技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以及与科学技术密切联系的重大项目时,应当进行科学论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