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企业投入、社会投入、引进外资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科学技术投入体系,完善科学技术投融资平台,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总体水平。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捐赠款物,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