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保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十二五”末,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本省财政“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此后应当逐年增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