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成绩,应当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当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