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九条有效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查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区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