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