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不得通过环保验收和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