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治沙防尘工作,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