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防治标准。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