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活垃圾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防治标准。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