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车辆进行查处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应当协助取证。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