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形的,道路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