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窃电行为认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电力用户赔礼道歉;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