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单位擅自对其辖区内的电力用户拉闸停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