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500千伏以下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75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