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科普成果纳入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和奖励范围。科普论著、科普成果和科普奖励,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