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可以依法获得专项经费资助、活动经费或者申请科普专题项目。

鼓励省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科普设施,发展科普事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