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