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绿化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地气候资源、水土资源、地貌地形以及城乡布局等特点,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绿化目标和措施。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