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条有效绿化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林(含灌木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四荒"地治理、城乡绿化、草原建设、荒漠化防治等内容,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