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六章 绿化管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范取土、采砂、采石、采金、采药等可能破坏植被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