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开发绿化"四荒"地,谁治理、谁开发、谁管护、谁受益。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数要求的,可以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