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三至五株。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可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