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规划,编制分地区、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绿化目标的实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