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开采液体盐矿实行动态监测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卤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实施动态监测,并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资料。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矿区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